假設小王、小陳、小李、小高、小趙五個人,每人出資1,000 萬元合組一家公司,則這五個人每人擁有這家公司
20% 的所有權, 假設公司賺了 100 塊,則每個人理論上可以分得 20 塊。
口說無憑,如何能證明自己擁有 20% 的所有權呢? 于是,股份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核準設立后,必須印制股票,交予投資人持有,作為代表所有權的憑證,這就是股票的原始意義。
若出資時每股 1元,則 1,000 萬元是為 1,000 萬股,一張股票1,000 股,則每人應可得到
10,000 張股票作為憑證。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用以證明其在公司的股東權利和投資入股份額、并據以獲得股利收入的有價證券。從這個定義中可以看出,股票有三個基本要素:發行主體、股份、持有人。股票作為一種所有權憑證,具有一定的格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規定的其它形式。(股票入門http://www.dafbp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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